˙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9月27日(五) 下午4:00前截止收件。
˙獎助對象及申請條件:凡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學生,且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符合前述三項所列資格之同學,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部: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大學學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社團實作、軍訓、護理、體育等),至少須修滿15學分(大一入學新生免繳歷年成績單)。
(二)碩士班:研一上或研一下修習本系碩、博士班課程達9學分或4門課,研二上修習達5學分或2門課(不含畢業論文)。
(三)凡所修學分未達規定,或因修教育學程、輔系、雙主修或其他原因而延畢之經濟不利學生,不適用本方案。
四、經導師審核,學生自身或家庭突遭變故,需急迫經濟扶助者。
˙因故在應領獎之學期休學或退學者,獲獎助資格即行取消。
˙輔導機制及獎勵方式:
一、申請學生須接受導師或系主任約談輔導,並依所給予的學習建議與指導,參與研習活動或輔導課程等,並繳交學習成果或報告。
二、經錄取之同學需完成輔導規定(例如113年度參加本校「活動報名系統」中之各項證照輔導或認證之研習課程或活動,至少一場或二小時(含)以上),並撰寫學習成果或報告,在規定期限內上傳至學生學習歷程系統(http://eportfolio.tku.edu.tw )及繳交紙本至系辦備查。
申請表及獎學金要點請詳附件
˙申請表及檢附文件繳交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下午4:00前送至系辦。
˙檢附文件之弱勢學生證明,需為政府核發之文件影本,不得為鄰里長等開立之清寒證明。
˙活動學習心得報告最遲於12月6日(五)前上傳至學生學習歷程系統,並列印裝訂於申請表第3頁,繳交至系辦備查。
˙承辦人:張人方助理(分機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