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案係教育部函轉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為避免學生因不瞭解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運用。
四、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廖怡婷校安人員,分機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