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另依114年4月22日新北衛健字第11407721731號函,預計於4月25日起至5月15日期間,將進行新北市轄內各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實地考評,如於巡查當日當場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裁處,敬請所有師生配合,以免觸法。
二、提醒於校外吸菸之師生,請留意個人行為勿造成校園周邊鄰里居民困擾,如菸蒂、熄菸飲料罐(杯)等器皿或廢棄物,均不得遺留於現場。另各系所樓館亦請加強巡視,前述物品均不得出現。
三、各系所如有工程施工,請加強對施工廠商進行菸害防制宣導,提醒本校全面禁菸。
四、本業務與SDG3連結:良好健康與福祉
五、業務承辦人:邱俊豪 分機2005
主 任 蕭 瑞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