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1099號函(詳附件)及本校禁菸規則辦理。
二、依本校禁菸規則第三條室內、外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另依本規則第七條第一款,學生違規吸菸案件經舉發後,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並施以戒菸輔導。
三、為落實並有效減少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已加強校園巡查並於菸害熱點設置監視器及擴音設備以科技執法模式嚇阻學生違法吸菸。
四、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良好健康與福址及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謝雪汶校安,電話:(02)26215656#215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